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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
辅修课程管理办法

 

为适应现代社会对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的需求,有利于学生在学好一个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,从而拓宽学生的知识和技能,增强学生对职业岗位的适应能力,学院决定实行辅修制。

一、组织管理

(一)辅修专业教育纳入学院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,并实行院、系两级管理。

(二)教务处统一管理全院辅修专业教育,负责制定辅修制管理办法、审批辅修专业的开设、审定相关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、监控评估教学质量和颁发结业证书。

(三)系开设辅修专业须填报《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开设辅修专业申请表》和《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辅修专业课程安排表》,并于每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审核后,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。

(四)开设辅修专业的系负责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、教师的配备、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环节的安排、教材的选定以及学生报名、资格审查和学籍管理等工作。按收费标准收取的辅修费归开设辅修专业的系所有与分配。

(五)辅修专业以现有专业为基础开设,每个辅修专业的必修课是该专业主要的职业课应不少于4门,总学分不低于12学分(包括专业选修课)。辅修专业课程由相应的职业基础课、职业技术课和职业技能训练课组成。

二、辅修对象和条件

(一)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为本院全日制高职三年制在册学生。

(二)修读辅修专业以自愿为原则,并实行缴费修读。收费标准为50元/学分。

(三)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。

(四)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:

1.思想品德好,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;

2.学有余力,修满主修专业两个学期的课程,且所修课程均取得相应学分、平均学分绩点在2.0以上。

(五)学生在辅修专业学习期间,若其主修专业成绩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者,则将终止其辅修。

三、辅修原则与程序

(一)辅修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实行,学制为一年。

(二)需要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,须于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辅修专业学生申请表》,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后,交辅修专业主办系审批。辅修专业主办系审批同意后,发送录取通知书,签发《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辅修听课证》,并在学期放假前将录取名单打印一式三份,一份留辅修专业主办系,一份送学生所在系,一份送教务科研处备案。

(三)学生一经选定并被录取为某一辅修专业,不得转专业,不得自行终止学习。确有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终止学习者,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教务科研处批准后方可。

四、辅修教学安排

(一)辅修专业分两种形式:单独开班或随堂听课。凡选修人数达15人以上者,由主办系单独开班;选修人数不足15人者,原则上该学年不开班。若修读学生能确保听课时间,经开设辅修专业系同意,并报教务科研处审查备案,可与相应专业学生随堂听课。辅修学生凭《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辅修听课证》听课。

(二)辅修专业的授课时间安排在周二和周五在下午、周六上午。

(三)若辅修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时间安排有冲突,须服从主修专业的实践教学。

(四)凡辅修专业的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,教学要求也相同的,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。

(五)凡辅修专业的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,教学要求不同的,学生可以申请办理付费免听手续,但必须参加期末考试。

(六)辅修课程的教学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执行。

五、辅修学籍管理

(一)实行辅修专业学生登记制度。进入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填写《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辅修专业学生成绩登记表》,登记表作为发放辅修专业证书的主要依据。登记表一式两份,学生毕业时,一份存入学生档案,一份学院存档。

(二)辅修专业主办系要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范学籍与成绩管理,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系。

(三)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,应在学期开学第一周到相关系办理注册手续。

(四)实行课程重修制度。凡修读辅修专业者,不及格课程必须补考或重修。经补考或重修仍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不及格者,将终止其辅修专业学习。

(五)实行学籍独立管理制度。辅修专业成绩优劣、是否结业不影响主修专业学籍管理。

(六)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,其学业必须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。

(七)辅修专业各门课程考核合格,并达到规定的学分,且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发给《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辅修专业证书》。辅修专业若不能结业,其课程成绩可按主修专业选修课处理。

六、其它

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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